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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师德标兵评选及省师德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3-14  点击: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六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选树活动的通知》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外院2015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校师德标兵评选及省师德标兵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处级以上(不含处级)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

各学院根据条件推荐候选人,候选名额按不超过本学院教师总数的4%确定。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应占一定的比例。

校师德标兵评选名额不超过6名,并从中产生省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

三、条件

(一)校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依法履职,敬业爱生、立德树人,严谨治学、勇于创新,为人师表、引领风尚,服务社会、热心公益,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业绩,得到广大师生普遍认可。

3.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一般在校工作时间应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二)省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以一线教师为主,处级以上(不含处级)人员不参加选树。

2.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须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高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以学生为中心,坚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同等条件下,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优先。

4.已获得浙江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不再参选。

5.师德标兵在师德先进个人中产生。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1.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产生校师德标兵提名人选,“双肩挑”教师由学科所在学院推荐。提名人选的人数不限。

2.学院组织学生对提名人选进行投票,其中应用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研部等公共课教学单位的投票范围为提名人选的任教学生。学生投票结果作为学院推荐候选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3.学院根据名额推荐候选人选。候选人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师德标兵登记表》。学院于326日前将《浙江外国语学院师德标兵登记表》和《浙江外国语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2份送人事处,电子版请发到邮箱:1712861884@qq.com

(二)学校评选

人事处会同工会组织评选产生校师德标兵,并从中推选出省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学校审定

(四)公示评选结果

(五)公布并上报结果

学校发文公布并向省教育工会上报我校推荐的省师德先进个人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李震 联系电话:88213021903021

办公室:望A308


附件:

1. 各学院候选人推荐名额

2.浙江外国语学院师德标兵登记表

3.浙江外国语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