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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六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3-13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妇联《关于做好第六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文明办〔20192号)及教育厅的工作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道德模范标准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群众公认。

   2.分类标准

道德模范分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奖项。

助人为乐模范标准: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标准: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标准: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标准: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标准: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二、推选名额、程序及材料要求

我校推荐名额共1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推荐候选人不多于1名。

请根据浙江省道德模范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及推荐表请于314日下午4点前报人事处A308(电子版发至1712861884@qq.com)。

联系人:李震 联系电话:88213021903021

附件:

1.浙文明办20192号文件;

    2.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