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2018年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浙外院〔2018〕62号)、《关于年度岗位聘任(聘期内聘任)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外院办〔201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晋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升对象
1.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人员。
2.2019年12月份之前退休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预聘。
3.此次层级内晋升允许2018年1月1日后退休和2018年转聘至其他岗位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该类人员业绩成果计算时间视其退休或转聘时间确定)。
二、晋升条件
申请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符合《2018年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浙外院〔2018〕64号,附件1)、岗位说明书(附件2)规定的条件。
各单位根据权限开展各级岗位的推荐或聘任工作。
申请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应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将突出业绩导向,择优聘任。
三、晋升程序
(一)3月12日前,申请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聘任表》,各单位进行初审、师德师风鉴定、确定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下同)六级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岗、其他专技岗推荐名单和专任教师八级及以下拟聘名单(设岗数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有关材料于3月12日下午16:00前交人事处。
(二)3月14日前,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三)3月21日前,学校组织评聘。
(四)3月25日前,聘任公示。
(五)学校发文聘任,聘任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核或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及拟聘情况一览表》(附件4)1份。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聘任表》(附件5)1份。
(三)聘任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1份。
请各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严格条件,严把质量,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帆(望院A-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88218255/908255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