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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3-05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收缴、保管工作通知强调如下:

我校中层干部(含正副处级调研员,下同)、离退休校级老领导,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列入国家、省级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及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六级职员,学校机要、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属应登记备案人员,均需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学校集中保管。

请持有上述证件尚未上交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经组织审批同意正在使用的人员除外)于315日下班前上交相关证件,其中中层干部和离退休校级老领导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其他人员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外党〔201427 号)要求,如因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利益损失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

组织部(望院A325室):方 盼;电话:88213052

人事处(望院A317室):马春红;电话:88213014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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