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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1-15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浙妇〔20192号)、《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上报2018年度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和拟推荐名额

(一)省三八红旗集体(我校拟推荐1个)

(二)省三八红旗手(我校拟推荐1名)

各单位根据各评选项目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浙江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或者在浙江工作的台湾女同胞。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

4.爱岗敬业、奋斗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特别是在发展互联网经济、“最多跑一次”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一带一路”等重点工作中敢于担当,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成绩优异,为更好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手或其他相应荣誉称号。

6.推荐的人选中若是专职妇联干部,需在妇联岗位连续任职5年以上,热爱妇女工作、精通妇联业务、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7.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8.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

 ()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积极投身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在“两新”经济、深化改革等重点领域,引领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成绩优异,为更好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相应荣誉称号。

6.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副厅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评省三八红旗集体。县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不参评。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请各部门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在推荐过程中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注重事迹材料的生动性、全面性,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特别是注重突出教书育人的实绩,将真正优秀、感人的教师推荐上来。第一轮推荐名单请于116日下午15点前报人事处。

学校审定确定候选人、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联系人:李震 联系电话:88213021903021

电子邮箱:1712861884@qq.com

 

 

人 事 处

2019115

 

 

 

第一轮推荐情况

 

推荐单位(盖章): 20191

 

省三八红旗集体

省三八红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