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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校级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梯队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3-06-18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浙外院〔2011〕172号)、《“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浙外院〔2011〕9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新一轮团队和人才梯队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培养周期及选拔程序

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二、三、四梯队)分别依照《“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因学校科研考核办法的调整,本轮人才梯队选拔不再要求科研考核等次。

曾入选校级各梯队人才经考核合格的,可晋级申报高一级人才。

二、遴选数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轮选拔产生校级创新团队4-6个。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创新团队,选拔产生不少于1个跨学院、跨学科的创新团队;对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在40周岁以下)实行重点扶持,选拔产生不少于1个青年创新团队。人才梯队60-80人,其中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6-10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5-20人,院级优秀青年教师40-50人。

三、培养措施

(一)创新团队

1.专项经费有保证,加强培养过程的考核和管理。学校对每个校级创新团队给予20-40万元经费资助,分年度下拨。由获资助创新团队按要求统一支配。创新团队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专款专用。

2.今后省、厅要求申报创新团队时,原则上从校级创新团队中选拔推荐;对创新团队成员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科研项目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出国进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

(二)高层次人才梯队

1.专项经费有保证。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院级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经费分别为4万、2万和1万元,经费按年度分期划拨,其中需预留出25%的经费用作专项学费(攻读博士或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

2.以项目为载体,提升青年教师发展潜力。面向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专门设立“青年教师致远项目”,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育人工作中有思考,在思考中明晰自己的研究方向,通过为期1-2年的项目研究,增强培养实效。“青年教师致远项目”可单独申报,也可与高层次人才各梯队兼报。凡获立项,给予每个项目2-3千元的资助。

3.加强培养过程的考核和管理。各梯队入选者紧紧围绕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及个人培养期目标,瞄准学术前沿,明确学术发展方向与目标,锐意创新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所在学院及学科要关心入选者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入选者的进步和成长积极创造条件,使他们为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与科技服务水平作出更大贡献。今后省、厅要求申报各类人才时,原则上从校级各梯队人才中选拔推荐。

四、目标任务及管理考核

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二、三、四梯队)分别依照《“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其中人才梯队的科研目标的年度科研考核等次要求更改为年度科研业绩点的要求。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创新团队

1.7月2日前,完成团队组建、学科所在学院初审、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多个团队申报的,需作排序)。

2.填写《汇总表》、《申请表》和《研究计划任务书》,除《汇总表》一式一份,其他纸质稿正反打印一式二份,电子稿发送至rscsz@zisu.edu.cn邮箱,其中《申请表》所涉及科研工作业绩、获奖等需提交相关复印件,复印件按填表顺序装订成册。

(二)高层次人才梯队

1.7月2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初审、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同一层次多人申报的,需作排序)。

2.填写《汇总表》、《培养申报表》、《致远项目申报书》,除《汇总表》一式一份,其他纸质稿正反打印一式二份,电子稿发送至rscsz@zisu.edu.cn邮箱,其中《培养申报表》所涉及科研工作业绩、获奖等需提交相关复印件,复印件按填表顺序装订成册。

经职能部门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入选团队和人才梯队。

有关附件材料点击下载

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