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外院〔2013〕42号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3〕3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切实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传承创新能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有关评审政策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把为本专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
2.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3.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二)切实加强师德、学风建设,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建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审核监督力度,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严防学术不端行为。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经学校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并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强化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三)实施高校教师分类评价。
在教学科研并重型的基础上,增设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资格申报类型,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作出贡献。教学科研并重型主要是指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同时,应领衔开设本科生课程,每年应保证一定的本科、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时数,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教授、副教授资格实行分类申报。
(四)规范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考核,着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
1.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培训学时学分要求今年暂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浙外院〔2012〕98号)的规定执行。从2014年起,按省教育厅要求,每学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2.严格执行助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助教制度,保证硕士或博士毕业生任职期间都有助教经历;从2014年起,博士或硕士毕业后第一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要有6个月或1年以上的助教经历。今年职称评审的助教经历暂按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浙外院〔2011〕94号)有关要求执行。
3.具有3个月及以上海外学习研究或工作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进一步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严格评审标准。
今年将进一步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有关学院可结合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学科发展规划和队伍建设需要,提出扩大相关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申请。
为保证评审质量,省教育厅每年将抽取部分高校副高级资格评审组通过人员的有关材料,由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
(六)规范申报材料,更加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
1.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其中,送审代表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1日。委托教育厅以外主管部门评审的系列,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以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准。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2.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但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也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3.提交的论文、著作原则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从今年起,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
4.对前两年(2011年、2012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七)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改革工作
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以岗位聘用为主的教师职务聘用制。严格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经省教育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继续实行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评审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教育管理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除了考核与岗位相关领域的研究水平外,将重点考核岗位工作业绩。
(八)进一步发挥评审导向作用,明确需要优先倾斜、从严把握的重点。
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切实提高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贡献度”。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职称的,首次转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申报的职称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职称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九)其他评审政策
1.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2012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以及数据统计分析,佐证材料须按照要求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评审系统,其中学校有自评权的副高级、中级及以下申报者(即非网评类),在申报环节实行网上填报,佐证材料按往年要求提供纸质原始材料,不需扫描上传。以上所有原始佐证材料由人事处保管、备查至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委托教育厅以外主管部门评审的系列评审材料的准备,按照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
2.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艺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可适当降低要求。关于任职年限、教育理论岗位培训、教学工作量、论文(著)及科研成果等条件和要求,按浙外院〔2011〕9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者近三年年度考核须“称职”及以上,其中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关办法要求,对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教师进行每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最近3年中,其中两年教学考核为D者,或最近1年教学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近5年来教学考核累计3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5.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6.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对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执行。
7.由国家机关调入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学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8.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不经转评,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9.除高校教师系列、科研、实验、图书等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和评审按照《试行条例》有关要求执行,其中已经开考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评审,考评结合的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委托评审。
10.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破格晋升条件仍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中初级资格(非网评类):报名——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填写评审名册——人事处资格审查——教育厅资格审查——网报及所在单位审核——职能部门业务审核——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评前材料公示——学科组会议——校中评委会议——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发文公布资格。
(二)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教育主管部门有评审权系列的高级资格:
1.自评(非网评类):报名——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填写评审名册——人事处资格审查——教育厅资格审查——网报及所在单位材料审核——职能部门业务审核——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论文送审)——评前材料公示——学科评议组会议——校副高评审组会议——评审结果公示——有关材料报教育厅复核或备案——省教育厅发文公布资格。
2.省评(网评类):报名——(同自评程序)——校中评委(或副高评审组)会议——评审结果公示——有关材料推荐至教育厅评审——省教育厅发文公布资格。
(三)其他系列:报名——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填写评审名册——人事处资格审查——学校推荐——教育厅委托评审——系列主管部门评审——系列主管部门发文公布资格。
(四)初定(博士初定中级、硕士初定初级资格,2013年3月前进校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填表——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人事处审核——学校发文公布资格。
四、工作进程安排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部门
|
5.16
| 职评工作培训会。
| 人事处
|
5.20前
| 1.组织申报人员报名(2013年所有系列申报人员,含各种以考代评),填写评审名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名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hicheng@zisu.edu.cn(下同)。
2.提交申报人员一套资格审查复印件材料: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岗培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外语合格证(或以上材料免试审核单)
|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
5.20~5.21
| 资格审查。
| 人事处
|
5.16~5.28
| 1.组织、指导申报:①网评类:根据评审系统要求网报、整理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审核无误后网上提交。②非网评类:网报、整理纸质佐证材料,审核无误后网上提交。所在单位审核佐证材料。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提交送审代表作材料、《评审表》3-6页(系统导出)及代表作鉴定费,由所在单位收齐后统一交人事处;人事处代收鉴定费并统一交计财处;组织匿名送审。
3.初定人员填表。
|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
5.23
| 申报人员提交学术不端检测论文电子稿(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人事处组织送检。
| 人事处
|
5.28
| 1.提交初定纸质表一式二份。
2.提交副教授评审权学科申请材料。
|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
5.28~6.21
| 以部门、学院为单位提交所有原始佐证材料和系统打印的《评审表》3-6页分别送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业绩(教师系列,含思政)、教改项目、教学获奖、其他业绩(专业建设等)等栏目业务范围内的审核;科研处负责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服务地方、其他业绩(学科建设等)等栏目业务范围内的审核;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等的审核;学工部负责班主任工作、辅导员教学业绩考核等育人成绩的审核;其他项目或获奖等业绩由推选或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
| 教务处、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学工部、人事处等
|
6.26前
| 1.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修改申报材料,从评审系统内打印《评审表》一式三份,签名确认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相应职能部门盖章,最后连同原始佐证材料提交人事处;各类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形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意见”,同时将“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
6月底前
| 1.学术不端检测结果返回本人签名确认。
2.申报材料评前公示。
| 人事处
|
9月中下旬
| 学校评审。
| 人事处
|
9月中下旬
|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及推荐评审材料报教育厅。
| 人事处
|
五、评审纪律和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务必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和政策,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推荐。
(二)申报对象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规范上报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要层层把关,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核。
(四)各单位应在认真审核申报对象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客观反映申报对象考核情况,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经各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充分评议后,写出客观、真实的推荐意见。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推荐。
(五)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操作。工作中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确保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者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学校将在校内进行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六、有关费用
代表作鉴定费由本人自理、学校代收,代收标准:副高600元/人,正高900元/人,未公开发表或国际会议论文鉴定2700元/人,代收的费用由所在单位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交计财处,专款专用。评委会的评审费、评审资格审查费、学术不端文献检测费及代表作鉴定费不足部分等费用由学校承担。
七、有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请查看《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附件表格
浙江外国语学院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