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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3-11-04  点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按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21300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在网上公布2014年选拔简章。

二、2014年选派政策有较大变动,具体如下:

1.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拔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扩大至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高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扩大至所有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和各艺术团体。

2.从2014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提前至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即至2015年3月;西部和地方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也将调整为1年;今后,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调整为3—24个月。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如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年度审核,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及国外导师评价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终止学业。

5.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申请,因此,2014年起省教育厅将不再受理浙江大学的人员申请。

三、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网上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请各单位引导申请者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档(不超过500字)统一发至邮箱szk@zjut.edu.cn。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还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项目应提交的材料以及装订顺序请查看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2014年留学项目专栏。

四、请有关单位及时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鼓励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者参与竞争。

五、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办公室即日起开始提供咨询。为方便申请,各院校申请人也可直接到本校人事处咨询。非教育系统申请人可向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办公室咨询并提出申请。联系人:刘青,电话:0571—88320543;蓝晶晶,电话:0571—88008986。

六、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1月5日—1月15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月16日。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含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5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6日

3.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6日—4月20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23日,该项目具体实施通知另发。

请各单位按时将有关材料直接送至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地点: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子良楼A218人事处),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集中,请各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有关部门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等情况,省教育厅将不再通知修改,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予审核受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