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和浙联办〔2014〕1号、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2009年度入选的151人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期满综合考评工作及151人才培养绩效统计等三项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申报及考核工作。
一、重点资助、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推荐
(一)推荐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资助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正在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向承担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攻关项目的人才倾斜。
(4)2009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2.第一、二层次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4)第一层次申报人选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第二层次申报人选具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专家评议推荐、联席会议批准,也可破格直接列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二)程序和材料要求
所在学院(部)审核评审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学校在学院(部)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双肩挑由学科所在学院(部)负责通知申报。
1.重点资助
(1)名额:
各学院限额申报1人,学校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推荐上报1人。
(2)填写申报表(附1)1份,附件证明材料1份,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附2)1份,推荐人员科研情况汇总表(附3)1份。
2.第一、二层次
(1)名额:
第一层次:各学院限额申报1人,学校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推荐上报3人。
第二层次:各学院限额申报1-2人,学校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推荐上报5人。
(2)填写申报表(附4)1份,附件证明材料1份,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附2)1份,推荐人员科研情况汇总表(附3)1份。
二、对2009年入选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估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此次综合考核评估的范围与对象是:2009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09年后已入选第一、二层次,调离浙江省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这次综合考评范围。历年入选名单见附5。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考评主要内容是: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4个方面。考评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和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
通过综合考评,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
(三)程序和材料要求
填写登记表(附6)1份,附件证明材料1份,考评人员科研情况汇总表(附7)1份,考评人员科研情况汇总表(附8)1份。
所在学院(部)审核评审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学院考核建议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省151人才培养成果统计
(一)统计对象和内容
2012年(含)之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所有培养人员,自入选工程至今所做出的主要业绩成果。
(二)程序和材料要求
2011年、2012年入选的培养人员填写《成果表(一)》(附9),2010年(含)之前入选的培养人员《成果表(二)》(附10)。
所在学院(部)审核后汇总。
表格填写及材料准备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以上所有人员的申报表(含登记表、成果表)均需A4正反打印一份,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需分别对申报人员做排序后由所在学院盖章,附件证明材料需按表格填写内容顺序整理成册,并编好目录。所有表格均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人事处(联系人:蒋燕霞,88213014,jyx@zisu.edu.cn)。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4月10日。
人 事 处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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