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和拟推荐名额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我省高校4个名额,我校拟推荐1个)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我省高校分别3个、1个名额,我校拟推荐1名)
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原则上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兼报,不另行推荐)
4.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我省高校3个名额,我校拟推荐1名)
各学院、部门(单位)根据各评选项目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二、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参评对象必须我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的专任教师。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我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4.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十年以上或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一线辅导员、教学一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评选,如近五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6.学校副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要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7.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主要包括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奖项。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丰富自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曾获得过省级优秀辅导员称号。
2.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十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十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3.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独立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处、机关党总支、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我校推荐工作安排:由各部门、学院(部)根据文件精神推荐人选;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和机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通讯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评审推荐;最后学校会议讨论,决定上报人选。
五、其他
请各学院、部门(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按照民主评选、部门审核的程序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在推荐人选时要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有关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省教育厅下发相关通知见附件3、附件4。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请于6月30日下午5:00前报人事处。
联系人:张 林
联系方式:88213014/zhanglin@zisu.edu.cn
人事处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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