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国语学院人事处
联系我们 学校首页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动态 >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4-11-03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为原则,以建设一支适应学科建设发展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为目标,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

二、评聘范围

(一)教师系列

1.专业教师:指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按其从事岗位工作的实际分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个类型。

教学科研型是指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处于全校教师平均水平及以上;

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

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稳定;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2.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简称“学生思政”):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兼任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的政治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学校主管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科学研究系列

1.专业研究:专职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2.教育管理研究(简称“教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及其研究工作的人员。

(三)图书资料系列:专职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实验技术系列:专职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提供教学实验服务的人员。

(五)其他系列:工程、会计、卫生、审计、出版、档案和经济等专职从事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相应工作的人员。

三、评聘对象

1.在职在岗教职工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2014年8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者不纳入本次申报人员范围。

2.教职工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须与任职岗位相符。

3.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科学研究系列(含教管)等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自主评聘。

4.未纳入学校自主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须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推荐,方能报送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上级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再由学校予以聘任。

5.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本人须在报考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相关考试。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申报或参加资格考试,学校将不受理其要求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

6.凡学校公派或其他经学校批准出国(境)者,可申报本次评聘。评审通过但逾期未归的,其聘任资格自动取消。

7.前次申报未成功,本年度继续申报同一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新的论文、论著、课题项目或科研成果奖项;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即视为正式申报,已连续2次申报未通过者须暂停一年方可申报。

四、评聘计划

学校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本年度具体评聘计划。

五、评聘程序

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本年度评聘计划按个人竞聘、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学科评议组评议、校评聘委员会表决、公示拟评聘人选、学校聘任、评聘结果报备等程序进行。

六、申报基本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2014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上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依照2013年的申报条件执行(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暂行办法》(浙外院〔2011〕94号)等文件)。申报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条件方可申报。

2.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需取得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艺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可适当降低要求。

3.本年度,计算机、职称外语不作为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需校外评审的系列仍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二)其他业绩条件

1.年度考核

申报者近3年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无考核成绩者,则该年度从其任现职年限中扣除。近3年中,有两年教学考核为D者,或最近1年教学考核为E(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教学考核累计3年为A(优秀)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教学和育人成果

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具有等效作用;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七、业绩基本要求

(一)业绩计算截止时间

1.论文(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著(独立作者或有明确编著章节)须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2.教研、科研项目须为任现职后至2014年6月30日前正式立项的。对有主管部门正式下文的,以文件印发时间为准;没有正式文件的,按协议书或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3.专利、获奖等其它各类成果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且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正式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额度须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全部到校,尚未到校部分不计入额度。

5.以“取得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满2年”为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不计入申报业绩。

6.委托学校以外主管部门评审的系列,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以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二)论文、论著要求

1.论文、论著须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当年学校有关期刊定级标准为依据。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相关检索收录证明。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业绩填报。

2.送审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或立项结题且已经主管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3篇(部、项),副高级2篇(部、项)。发表在增刊、内刊、专刊等上面的论文不作为代表作送审。代表作的送审鉴定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负责。

3.论文被相关索引收录,须由具备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检索收录证明;被学术刊物转载(如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须提供转载刊物原件。

(三)教研、科研项目及其他各类成果要求

1.教研、科研项目及其他各类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立项或取得的。厅级及以下项目须结题;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暂不作结题要求,但尚未结题的项目需要提供《省级及以上课题(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2.如申报者非项目主持人,须提供项目申报书等参与排名证明,其中项目组成员名单所在页须加盖项目主管部门公章。

(四)其他佐证材料要求

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

2.各类合同协议、荣誉证书、成果证明等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须提供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由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审核盖章。

3.指导学生参赛获奖,须同时提供学生获奖证书及教师指导证明。

4.多人参与取得的成果,须提供参与及排名证明

八、其他政策

(一)任职年限计算

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助课制度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浙外院〔2011〕94号)有关文件精神,硕士或博士毕业来校后须有助课经历,博士或硕士毕业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要有6个月或1年以上的助课经历。

(三)培训学时学分制度

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40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每学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四)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为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战略,拓展教师的国际视野,具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海外留学、科研或工作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教师岗位理论培训

申报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教管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高校教师岗位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七)转评政策

1.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不对应的教师,须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未参加同级转评者,不得跨系列评聘高一级职务。

2.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后,允许教师系列(不含学生思政)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直接申报由学校自主评聘的非教师系列的高一级职务;在转岗至教管或学生思政岗位上工作满1年后,允许学生思政和教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同级转评人员的新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从评聘通过之日算起。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作为任现职年限。

4.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人员的送审论文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

(八)海外高层次人才评聘

对近3年从海外引进的,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或取得高级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3年后申报者,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九)公共体育教师评审办法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学科”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文件要求,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九、评聘纪律等要求

(一)师德、学风一票否决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术纪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二)严防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填报的论文都须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对自引内容超过50%,或他引内容超过30%的论文,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将鉴定意见报学科评议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教材、专著、发表在国外期刊或是用外文发表的论文不需提交检测,但需在汇总表中注明原因,如“专著不需检测”等。

(三)提高工作透明度

对申报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聘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四)严肃评审纪律

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任务分解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与审核,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材料中科研成果审核与等级的认定,由科研处负责;教学成果审定与教学业绩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培训学时学分的审核,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其他相关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十、评聘费用说明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本年度评审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校外评审(推荐)费:由学校承担;

2.学术不端检测费:由学校承担;

3.代表作外校送审费:由本人承担,申报正高900元/人,申报副高600元/人,未公开发表或国际会议论文鉴定2700元/人。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上述需本人承担的费用由学校代收,代收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汇总,统一交计财处,专款专用。

十一、评聘时间安排

(一)11月:下发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实施意见的通知;评聘工作咨询与布置;各学院(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代表性论文、论著送审;学术不端检测;各学院资格审查及材料公示;考核推荐组推荐申报人选;人事处复审材料。

(二)12月:申报材料公示;学科评议组评议;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拟聘人选公示;上级报备。

其他表格及材料要求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2014年11月3日

1.浙江外国语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提交时以姓名.doc命名) (131.5 K)下载

2.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2 K)下载

3.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 (40 K)下载

4.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名册 (20 K)下载

5.2014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40 K)下载

6.省级及以上课题(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20 K)下载

7.浙江省高等学校公共体育教师职务评审量化分值表 (92 K)下载

8.破格审批表 (2.15 M)下载

9.资格考试审批表 (16 K)下载

10.校内主要参考文件 (2.15 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