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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4-12-23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妇〔2014〕56号)、《教育厅人事处关于推荐上报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和拟推荐名额

(一)省三八红旗集体(我校拟推荐1个)

(二)省三八红旗手(我校拟推荐1个)

各单位根据各评选项目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三八红旗手限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两美”浙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5.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女性负责人,不参评省三八红旗手。

(二)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

4.为“两美”浙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副厅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省三八红旗集体。县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不参评省三八红旗集体。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在推荐过程中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注重事迹材料的全面性,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特别是注重教书育人的实绩。推荐名单请于12月25日上午9点前报人事处(电子版发至guxm @zisu.edu.cn)。

学校审定确定候选人、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联系人:顾小明

联系电话:88218255

附件材料

人 事 处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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