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学校启用2017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新的基数从2017年1月起执行,现就相关政策做如下说明。
(1)养老保险
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教龄津贴、绩效工资三项合计核定。因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尚未公布,对缴费基数暂按2015年度社平工资的300%(12930元)和60%(2586元)进行封顶保底核定。
2016年度社平工资公布以后(预计在2017年6月),学校将对2017年度缴费基数进行二次核定,低于2016年度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的60%核定,高于2016年度社平工资300%的,按社平工资的300%核定,同时清算新旧基数差额。
(2)医疗保险
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浙人社发〔2016〕113号)等有关规定,2017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70%核定,同时从2017年1月起个人按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下调为1.5%,学校将对2017年1月-2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进行清算。
另外,根据2016年度工资收入统计,学校还将对2016年度个人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
学校自2017年3月起按新基数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时对新旧基数的差额进行清算,因此3月工资将会有较大变动,具体情况可登录计财处工资系统查询。
联系人:张帆, 电话:0571-88218255/908255。
人事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