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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人员2018年赴拉美国家进行教育交流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7-10-27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相关通知精神,2018年,我校拟选派4-5名教学科研人员赴拉美国家进行教育交流。

一、 选派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身心健康;

2、热爱祖国,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奉献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过失记录;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两年;

4、适应性强,具有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与管理协调能力;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较熟练地使用西班牙语或英语开展教学;

6、有志于推动中外教育交流,具备开设中国概况相关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二、选派类型与范围

符合学校《教职工国(境)外培养行动计划》文件要求的教学科研人员。

赴拉美国家开展城市国际化问题研究、国别与区域问题研究、浙江文化走出去问题研究、外语教育问题研究等的教学科研人员学校优先选派。

三、报名与选拔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部门、学院(部)初审推荐,校人事处组织审核选拔,校长办公会审批。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要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申请人填写报名表交部门、学院审核,请于11月9日前将有关个人申报及单位汇总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交人事处(望院A-317),同时发送电子版至mch@zisu.edu.cn。联系人:马春红,联系电话:88213014。附件可至人事处网站下载。

四、职责与待遇

派出人员需在根据自身的访学目标完成访学任务的同时,按要求承担一定的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并组织汉语国际推广活动。回校后按将根据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派出时间一般为一年。派出人员享受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工资、艰苦地区津贴、交通补贴、一次性安置费、配偶补贴、国际旅费、国外租房费用等相关待遇,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1]194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确定。

学校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考核奖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与学院相关政策据实享受。

附件1: 2017年赴拉美国家进行教育交流报名表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人 事 处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2017年赴拉美国家进行教育交流报名表.docx (21.03 K)下载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pdf (243.58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