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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03-07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专家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标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从事教师教育或基础教育相关工作,熟悉我国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熟悉师范人才培养规律,了解基础教育对于师范人才知识、能力与素质的需求。具有10年及以上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或管理工作经历,不少于半年的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实践工作经历,高级职称。

3.能够理解并遵循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和评判要求,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能力。

4.具有团队精神,能够与其他专家合作,高质量完成现场认证工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基本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自愿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热心教师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保证时间精力投入。

7.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数量

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三、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相应表格交学院(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和报送),学院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排序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进行推荐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部)于3月9日前将推荐人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望院A楼308办公室),具体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汇总表》1份(见附件1),有多人申报的,一览表需排名,并由所在学院(部)盖章。

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各1份;

以上表格电子文档发送到guxm@zisu.edu.cn

联系人:顾小明 联系电话:88213021

人事处

2018年3月7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15.53 K)下载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推荐表.docx (16.08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