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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03-20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18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全校原则上推荐1名。如推荐人选为校领导,须另推荐1名一线教学科研人员。

各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名,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获得过本领域重大奖项荣誉,行业影响力大,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两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对于“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指标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相应表格交学院,学院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排序推荐。

(二)学校组织初审,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根据省里文件要求和名额进行推荐和全信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推荐人选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3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送校人事处,并将相关表格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guxm@zis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纸质稿1份,电子稿1份,纸质稿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政府特贴情况表。纸质稿7份,电子稿1份。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自行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http://www.zhichen.com.cn。下载登陆填写完成《政府特贴情况表》,点击“保存”并通过合法性验证,然后点击“生成报送”生成以RPU为后缀名的数据文件,上报上级后即完成个人版的数据录入。

(三)证明材料。能反映推荐人选的技术技能成果、贡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单确认)。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使用A4纸装订成册,标注目录和页码。

联系人:顾小明 联系电话:88213021

校 人 事 处

2018年3月20日

附件: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docx (6.65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