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国语学院人事处
联系我们 学校首页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度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06-15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浙外院〔2017〕179号)的精神,现将2018年度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业绩、能力、贡献为导向,调动和激发外籍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构建适应学校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需要的外籍教师管理机制。

二、评聘计划与对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年度具体评聘计划。

在聘用合同期内的外籍教师,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学校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讲师职务

外籍教师入职学校后,满足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要求,经个人申请并由学校认定可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在学校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

2.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程序

1.外籍教师填写《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附件1),于6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一式两份,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所在学院;

2.所在学院对外籍教师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推荐,并于6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送人事处(电子稿请发送至zhicheng@zisu.edu.cn);

3.学校审核后发文聘任。

(三)聘任时间

外籍博士聘任讲师,2018年1月1日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任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含)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任时间为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外籍硕士聘任讲师,聘任时间为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满两年之日。

四、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副教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满2年,且在我校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或博士后出站。

2.申报教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且在学校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二)程序

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步进行,基本程序为:预申报、论文检测、职能部门资格初审、代表作送审、正式申报、所在单位师德师风鉴定、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评前公示、学科组评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评聘结果公示、发文聘任。

每个步骤的要求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相同,详情请参看《浙江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外院办〔2018〕40号)。

(三)聘任时间

教授、副教授聘任时间按当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时间确定。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外籍教师国外和境外颁发的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曾在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按原职务或同级别职务参加评聘。

3. 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4.申报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至2018年6月30日。论文、论著以发表或正式出版时间计算;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以收录时间计算。教研、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计算,其中厅级及以下项目须结题;专利、获奖等其他各类成果以获得时间计算。

5.关于外籍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考核业绩以年度考核业绩代替,近5年教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修订为“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

6.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即视为正式参评。

六、评聘费用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本年度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校外评审(推荐)费和论文检测费由学校承担。代表作送审费由本人承担,其中申报教授1500元/人,申报副教授900元/人,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鉴定2700元/人。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请申报者将规定费用通过网络银行汇入学校财务帐号,费用用途请注明“2018年评审费”。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申请表.doc (30.5 K)下载

附件2: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20.5 K)下载

附件3: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doc (42.5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