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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省兼职督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06-08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一届省兼职督学推荐和聘任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8〕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在编在岗教师,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基本条件: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熟悉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含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的专业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 具有大学本科(含同等学历)以上的学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5. 热心教育督导事业,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教育督导和专题调研活动;

6. 省兼职督学每届任期三年。

二、推选名额及要求

我校推荐名额共1名,各学院(部)向学校推荐名额不多于1名。

烦请各学院(部)于6月11日上午10点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人事处309办公室。

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88218255(908255)。

人事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