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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0-12月工资发放的说明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10-08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学校会议精神,2018年10-12月工资发放将有较大变动,现将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岗位聘任后工资待遇发放

2018年10月起,学校将根据本次岗位聘任结果兑现工资待遇,对岗位聘任后岗位等级提升或降低的教职工,将安排补发和结算,操作办法如下:

1.岗位等级提升的教职工

2017年1月-2018年9月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绩效考核奖安排在2018年10-12月补发;根据个人税负情况,2017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安排在2018年10-12月或2018年年终发放;2018年1-9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或二级单位分配办法,原则上安排在2018年年终结算。

2.岗位等级降低的教职工

岗位等级降低主要是指“校聘”岗位等级降低。根据学校会议精神,2017年工资待遇不予扣回,2018年1月-2018年9月工资待遇正常结算,结算工作由二级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年终。

二、部分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发布的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全省2017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为61099元,月平均工资为5091.25元,因此201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封顶数(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5273.75元,最低保底数(月平均工资的60%)为3054.75元。

年度社平工资启用时,将对2017年度月社平封顶数14096.25元至2018年度月社平封顶数15273.75元之间的额度,及超出2017年度月社平保底数2819.25元至2018年度月社平保底数3054.75元之间的额度,根据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数。根据2017年度收入情况,社平工资启用后,部分教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发生变化,主要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封顶数的教职工。

学校自2018年10月起按新基数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同时对新旧基数产生的1-9月份差额进行清算。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1.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进校的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当年新增或启封公积金账户的,不列入年度调整。

2.调整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办法: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专技待遇/非专技待遇+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岗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按180元/点计)

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专技待遇/非专技待遇等按2017年12月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

3.调整方式

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8年1月起执行,在10月工资中体现,1-9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差额部分安排在10-12月工资中补缴。对本次岗位聘任中岗位等级提升的教职工,个人缴纳差额部分的补缴数额较大。

2018年10-12月工资发放变动较大,详细情况可登录学校计财处工资系统查询,如仍有疑问,请联系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88218255/908255。

人事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