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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08-22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下:

一、推荐重点

1.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重点在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集成电路、虚拟现实、区块链、高端软件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培养。

2.围绕我省八大万亿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在《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目录》(浙人社函〔2018〕50号,附件1)所公布的产业和领域推荐。

3.以创新能力突破为牵引,加快推进之江实验室、阿里巴巴达摩院等新型创新平台人才选拔培养;加大“双一流”建设高校、西湖大学以及重点建设高校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领域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二、申报推荐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更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可直接列入第二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四)为做好培养工程梯次衔接,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一般从省151人才工程下一级培养人员,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中推荐。

依托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相应培养层次。

(五)鼓励以协同创新团队形式申报培养。支持跨单位、跨领域交流合作和协同创新,以团队为载体开展151人才梯次培养,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可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领军人才和支撑骨干人才(不超过3人),分别纳入相应层次培养。

三、推荐名额

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重点资助人员1名、第一层次培养人员1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3名。

四、选拔程序

今年依托“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开展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必须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审核推荐。

(一)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登录“浙江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gccrc.zjhrss.gov.cn),根据提示完成注册。

(二)申报人员选择申报计划,根据个人申报类型,对照相应评审标准(附件2),在线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经系统审核无误后,于9月1日前提交学校。

(三)学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所在学院各类申报人员多于1名的需排序,“双肩挑”干部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排序。

(四)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13588178103

人事处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目录.pdf (95.61 K)下载

附件2: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人选量化评价标准.pdf (154.95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