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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人员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12-06  点击:

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办法(修订)》(浙外院办〔2016〕71 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人员期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入选学校高层次人才梯队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第二梯队培养人员(6人):何丹华、李倩、马宏程、倪婉敏、杨瑜、应学凤。

第三梯队培养人员(13人):曹笑笑、陈近、陈晶、陈芸、单谊、郭筠、何骅、李鹿、宋树理、田黄佳、叶健辉、叶丽霞、应琛。

二、考核内容

期中考核内容包括入选以来承担教学工作情况;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发表论文、著作情况;获得荣誉和奖励情况;培养目标完成情况等,业绩情况计算至2018年11月30日。

三、考核程序

(1)培养人员于12月12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期中考核材料,材料包括:①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②考核自评表(附件2);③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等;

(2)学院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和培养人员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给出书面评价意见,并将意见填入考核表、考核自评表;

(3)学院于12月14日前将汇总材料报学校人事处(望院A-3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查;

(4)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议,拟定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公示7天;

(6)学校会议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7)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期中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中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保留培养资格,但暂停划拨资助经费,待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补拨培养经费;期中考核为“合格”的,按年度正常划拨资助经费。如培养人员调离本校,或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开展正常研究工作的,将取消其培养资格,停止培养资助。

联系人:张帆/马春红 联系电话:0571-88218255/88213014

联系邮箱:mch@zisu.edu.cn

人事处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高层次人才梯队考核表.doc (44.5 K)下载

附件2:浙江外国语学院高层次人才梯队期中考核自评表.xls (24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