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活动,动员和组织全体教师、干部、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自的本职岗位上敬业奉献,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是学院为表彰全院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较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而设立的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1.教书育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依法施教。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爱岗爱校,敬业奉献,教书育人,言传身教。
(3)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并有明显成效;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耐心疏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治学刻苦严谨,求实创新,围绕培养“四有”新人的任务,勇于改革,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并在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成绩突出。
(5)谦虚谨慎,严以律已,团结同志,关心集体。
(6)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不利用教师职务之便谋求私利,不受礼,评定成绩不送人情分。
(7)在本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且在近2年内至少有1年的年度考核为“优秀”。
(8)近2年内未发生过任何教学或工作事故。
2.管理育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管理工作中坚持依法管理。
(2)树立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和意识,坚持把本职工作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改革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改进工作作风,遇到问题不推诿、不拖拉;工作量饱满。
(3)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努力营造优良的校园育人环境,并在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4)热爱本职工作,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敬业奉献,勤政廉洁,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不受礼。
(5)谦虚谨慎,严以律已,团结同志,关心集体。
(6)在本院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且在近2年内至少有1年的年度考核为“优秀”。
(7)近2年内未发生过任何教学或工作事故。
3.服务育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树立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和意识,主动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刻苦钻研技术,勇于改革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好;工作量饱满。
(3)热爱本职工作,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工作中做到文明礼貌,诚恳热情,耐心周到,任劳任怨,团结协作。
(4)在服务工作岗位上以出色的劳动使学生从中受到强烈的感染、激励和教育,在服务育人方面有明显成效。
(5)在本院从事服务工作不少于2年,且在近2年内至少有1年的年度考核为“优秀”。
(6)近2年内未出过任何工作事故。
三、评选时间:每2年评选一次(安排在选当年的六月份)。
四、评选名额:12--15人。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1.各学院、各部门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提名人选,并向院教职工考核评比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提名人选先进事迹材料。
2.学校教职工考核评比委员会办公室将提名人选及先进事迹返回各学院、各部门。各学院、各部门,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在全院范围内推荐15名候选人,报学校教职工考核评比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教职工考核评比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各部门的提名情况,按1比1.2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
4.学校教职工考核评比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评选。
5.评选结果面向全校教职工公示一周。
6.评选与公示结果报院党委会审定,确定获得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名单。
六、表彰与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授予“‘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在评选当年的“教师节”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七、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