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外院〔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机关党政管理部门、群众团体及参照机关管理的直属单位。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
学校根据省直二类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给教职工个人,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基本业绩奖励、浮动业绩奖励和综合调控三部分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基本业绩奖励实行一岗一薪,不同岗级津贴标准系数见《浙江外国语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机关浮动业绩奖励人均水平按不高于二级学院人均浮动业绩奖励水平的90%核定;综合调控是由学校统筹的奖励。
(三)浮动业绩奖励按岗位系数分配。岗位系数按所聘党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分类分等级设置,各类岗位系数详见附表。
1.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第三轮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浙外党〔2014〕18 号)文件精神,党政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按1至10级,工勤技能岗位按技术工种设置岗位系数。各类岗位系数根据实际校内岗位聘任的岗位类别和等级确定。
2.3-9级岗位根据所聘任管理职级任职年限或职称设定不同系数。由高职务改任低职务的,其原任高职务的年限可与现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
3.职称、行政职务、工勤技能等级晋升者,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4.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基本业绩奖励按月发放,浮动业绩奖励按月预发,年末根据考核情况统一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党政管理10级岗位人员绩效工资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4年度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外国语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系数表
校聘岗位等级
| 岗位系数
| 岗位系数条件
|
9级
| 6.7
| 3级职员满5年
|
6.6
| 3级职员;4级职员满10年
|
6.5
| 4级职员满5年;具有正高职称
|
6.4
|
|
8级
| 5.8
| 4级职员
|
4.3
| 党委委员、校长助理满5年;具有正高职称
|
4.2
|
|
7级
| 4.1
| 5级职员满10年
|
4
| 5级职员满5年;具有正高职称
|
3.9
|
|
6级
| 3.3
| 5级职员;6级职员满10年
|
3.2
| 6级职员满5年;具有正高职称
|
3.1
|
|
5级
| 2.8
| 6级职员;7级职员满10年;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满10年
|
2.7
| 7级职员满5年;副高职称满5年
|
2.6
|
|
4级
| 2.3
| 7级职员满5年;具有副高职称;中级职称满5年;正科实职
|
2.2
|
|
3级
| 2.1
| 8级职员满5年;中级职称满5年;副科实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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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1.8
|
|
1级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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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系数表
校聘岗位等级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普工
|
满8年
|
|
岗位系数
| 2.1
| 1.8
| 1.6
| 1.4
| 1.2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