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学校岗位管理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专技二级岗”)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统称“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备案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实行比例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
第四条 专技二级岗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鼓励创新,服务发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布局。
第五条 学校根据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有关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求,按现聘正高级专技岗位总量核定专技二级岗。以专技二、三、四级岗位1:3:6的结构比例进行数量调控。
第六条 坚持以服务学校战略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先在省级一流学科、硕士学位(培育)点以及重点研究领域中设置二级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设置。
第二章 岗位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岗位职责
(一)引领学科建设,开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工作,提升学科的学术水平以及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二)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发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承担学科(学位点)、专业、实验室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及其他符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
(四)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五)承担本科生指导任务,并承担一定的青年教师、访问学者等指导任务。
(六)承担本学科课程教学,完成一定教学工作量,符合教授授课制度相关规定。
第八条 岗位任务
岗位任务应包含主持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学术奖项或综合性奖、人才称号,发表权威期刊等高水平学术论文,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团队、新型智库负责人等与此相当的学术成就。
第三章 竞聘条件
第九条 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专业示范引领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绩效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于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学术条件
一般应具备国内领先的学术水平,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明显社会效益;或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并有重要应用成效,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具体详见附件。
第四章 竞聘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下列程序组织竞聘:
(一)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及数量、职责任务、竞聘条件、考核标准。
(二)个人申报。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竞聘条件,提交符合竞聘条件的相关材料,明确岗位目标任务,作出岗位履职承诺。
(三)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二级学院(部)或相关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和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推荐,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聘委员会。各党总支在综合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工作态度表现基础上须出具鉴定意见。
(四)学校组织评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聘委员会根据岗位需要和申报人情况,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履职承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必要时可委托业内专家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
(五)学校确定拟聘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与聘任人员签订专技二级岗聘任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应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期限、聘期目标任务等。学校从聘任的次月起兑现工资待遇。
第五章 聘期考核
第十三条 专技二级岗聘期一般为3年;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的,可根据任务期限设置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四条 专技二级岗聘任人员聘期届满,学校对其进行聘期考核。
第十五条 专技二级岗聘期考核以聘任协议为基础,通过个人述职、专家评议等方式,综合考察聘任人员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一般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二)工作业绩。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质量、数量和贡献情况。
(三)团队建设。发挥学术技术和管理核心作用,建设高质量技术团队,并带领团队新承担重大项目(工程),创建重点学科、实验室等相关情况。
(四)人才培养。通过指导、带教、项目课题合作等方式,新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青年拔尖人才的情况。
(五)成果转化。积极推动本人或所在团队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应用或转化为法规政策,实际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参与产学研合作活动等情况。
第十六条 专技二级岗聘期考核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
(二)学校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
(三)专技二级岗聘期考核结果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专技二级岗聘任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合格,且该岗位存续的,允许继续聘任;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该岗位不再存续的,不予续聘。
第六章 交流与退出
第十八条 引进的专技二级岗人员交流调动到学校,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聘任意见,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第十九条 以弄虚作假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聘任资格的,撤销其专技二级岗聘任资格,并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五年内不得申报竞聘专技二级岗。
第二十条 因聘期考核不合格或岗位不再存续不予续聘的,以及被撤销聘任资格的,按学校相关专技岗位评聘办法进行聘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专技二级岗竞聘与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印发
浙外院〔2019〕150号附件
浙江外国语学院专业技术二级岗竞聘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一)现聘专技三级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技二级岗。
学术技术成就类 |
学术技术影响类 |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负责人; 4.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茅盾文学奖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7.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 8.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一);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Nature、Science、Cell正刊发表论文。 |
1.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8.“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0.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13.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 14.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 15.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16.省特级专家。 |
(二)现聘专技三级岗,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技二级岗。
学术技术成就类 |
学术技术影响类 |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 3.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 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7.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第一); 8.国家级教练,其直接训练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一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或获得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 9.全国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 10.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1.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被SCI、EI、ISTP等收录2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平均每篇超过10,或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
1.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临床重点专科负责人; 2.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3.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负责人;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文化旅游部群星奖获得者; 6.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 7.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8.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9.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 10.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重点资助人员; 1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2.省重点建设学校重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省一流学科A类负责人。
|
(三)现聘专技三级岗,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技二级岗。
学术技术成就类 |
学术技术影响类 |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的; 2.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 3.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才培养等平台及团队负责人; 4.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5.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 |
1.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4.文化旅游部优秀专家; 5.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6.“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 7.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
(四)现聘专技四级岗,按照上述条件,加倍或提升一个层次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竞聘专技二级岗。
上述成就和影响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获得,并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