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016年1月14日发布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又明确了“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因此,平产假总计为128天,难产的、生育双胞胎的,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