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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国(境)外培养行动计划(“鲲鹏计划”)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7-02-21  点击: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着力提升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先进教育教学理念,能够承担国际化人才培养、参与国际合作研究、进行文化对话与交流的优秀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 年)、《浙江外国语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江外国语学院“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特制订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国(境)外培养行动计划“鲲鹏计划”(简称“鲲鹏计划”)。

一、基本目标

坚持“分类分层、按需培养、统筹规划、注重效益”的原则,通过各类政策支持,大力加强中青年教师、骨干教师的培养。2015-2017 年,计划选送50 名左右教师赴境外培养,其中1/3及以上为国家公派。到2017 年,专任教师中具有连续6 个月境外留学研修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具有连续3 个月及以上境外留学研修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35%以上。

二、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爱国爱校,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归国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踏实工作,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实际在校工作2 年及以上,且在校近3 年无境外长期留学研修经历,同一类型的出境留学研修原则上只资助1 次。

(三)申请人有明确的进修计划和预期目标。

(四)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国家和省公派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公派人员需达到国家或省公派出境留学研修的外语条件。特殊学科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进修渠道、期限和选派类别

(一)进修渠道

出境留学研修人员的进修渠道原则上由本人或其所在学院联系落实,也可由学校相关部门通过境外专家组织渠道帮助接洽联系。国家留基委选派的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知名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校内选派原则上参照国家留基委认可的机构。进修学科应是拟去留学研修机构的强项,并有针对性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境)外合作者。

(二)进修期限、类别及选派名额

1.进修期限:

非学历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6—12 个月,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的博士留学期限为6-24 个月,其他具体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国(境)外培养实施细则》中各进修类别的要求;

2.进修类别及选派名额:

(1)国家公派和省公派留学研修人员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浙江省的相关选派文件执行,学校择优推荐。

(2)校公派留学研修人员

根据选派对象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将校公派留学研修分为四种类别:

— 学术骨干高级访问学者:每年选派2-3 名

— 教学骨干访问学者:每年选派3-5 名

— 优秀青年教师出境研修(含博士后研究):每年选派10-15 名

— 校际交流

具体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国(境)外培养实施细则》

四、选派程序

(一)符合选派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鲲鹏计划”申报表》。

(二)各单位根据学科需求和本人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推荐排序,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人事处。

(三)学校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考虑学科差异,结合申请人工作业绩、贡献和科研潜力,进行择优选派。

(四)学校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五、资助经费及管理

(一)国家公派和省公派留学经费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浙江省的相关文件执行。校公派留学人员的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基本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人身保险费等,资助标准略低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补助标准,具体各类别资助比例依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国(境)外培养实施细则》执行。

(二)对出境留学研修人员的派出管理,以及其学成回国后的相关待遇、考核要求及报销规定依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国(境)外培养实施细则》执行。

六、有关政策

(一)学校将境外留学研修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的资格和优选条件。

(二)学校在人才梯队培养经费中预留一部分经费专门用于人才培养进修,近3 年没有出境留学研修经历的各类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须有一次6 个月以上的境外学习、工作经历,该笔款项应专款专用于出国费用。

(三)培养对象境外留学研修期间,学校保留校内相关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政策据实享受。

(四)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国家留学基金、省资助基金、国外奖学金及其他校外出境培训资助(含合作科研和博士后研究)。凡从校外获得3个月及以上境外留学研修资助的,除所获校外资助外,学校另外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五)对于所访单位进入世界排名前100 的(参照英国《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榜执行),学校将所提供的奖学金资助额度提升5%。

(六)学校为培养对象提供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费,图书资料由学院登记入册管理。

(七)学校协助搭建校际交流平台。学院、学科、教师可自行联系交流学校、科研院所。对于成功为学校建设出境培养平台、为本校教师联络留学研修机会的教师,学校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七、附则

(一)学校每年下半年审定下一年度进修计划。“鲲鹏计划”培养

对象须纳入年度进修计划管理。各学院、部门应提前制定年度进修计划,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学校审批。

(二)本行动计划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