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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6年年度进修计划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5-11-13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2016年年度进修计划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型

1. 国(境)外进修

(1)国家公派和省公派留学人员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浙江省的相关选派文件执行,学校择优推荐。

(2)校公派留学人员

根据选派对象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分四种类别选派:

学术骨干高级访问学者:选派2-3名;教学骨干访问学者:选派3-5名;优秀青年教师出境研修(含博士后研究):选派10-15名;校际交流。

2. 国内进修

(1) 学历(位)教育:

在职(定向、委培和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等。

(2) 非学历(位)教育:

国内学术骨干高访,一般国内访学、进修等。

3.学术假

4. 国内短期业务培训、行业培训等

二、选派程序及有关规定

1.国(境)外进修

校公派留学的申报人员均须兼报国家公派(省公派)项目。

申报人员原则上应于2016年1月上旬之前取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外语合格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鲲鹏计划”申报表》(申报表1)。各单位根据学科需求和本人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员进行统一推荐排序,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鲲鹏计划”申报汇总表》(汇总表1)报人事处。

具体政策规定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国(境)外培养行动计划(“鲲鹏计划”)》和《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国(境)外培养实施细则》。

2.国内进修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国内进修申报表》(申报表2)。各单位根据学科需求和本人条件,进行审核并分类别对申请人员推荐排序,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国内进修申报汇总表》(汇总表2)报人事处。

具体政策规定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国内培养实施细则》。

3.学术假

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假申报表》(申报表3)。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员进行统一推荐排序,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假申报汇总表》(汇总表3)报人事处。

具体政策规定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高层次人才学术假制度暂行办法》。

4.国内短期业务培训、行业培训等

有关部门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常规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表4)报人事处。

三、申报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1月24日前将有关个人申报及单位汇总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交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machunhongsn@163.com。联系人:马春红,联系电话:88213021。附件可至人事处网站下载。

注:各单位的年度进修选派工作,应当围绕2015年制订的《学院三年进修计划》执行。具体选派名单如有变更,应及时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三年进修计划名单于11月24日前一并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1:申报表

附件2:汇总表

表1.申报表-请申请人填写.doc (89.5 K)下载

表2.汇总表-请单位填写.xls (33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