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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4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3-12-10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办法》(浙外院〔2011〕94号)、《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提升计划”实施办法》(浙外院〔2012〕54号)文件精神,为有序安排2014年度教职工在职进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要求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及教师在职进修现状,2014年度进修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优先选派专业教师赴国外著名院校做高级访问学者、国内外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一般要求在我校工作满1年,其他选派进修对象一般要求在我校工作满2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要求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且任现职已满4年;除博士在读人员申请外,近3年有过脱产进修的人员本次原则上不再选派。

二、选派计划

(一)国内进修

教师报考博士人数不限,但需考虑学缘结构的多元化。国内高级访问学者各学院申报后由学校审定选派4-6人,入选人员可申报省教育厅专门设立的教师专业发展项目。非教师报考硕士或本科人数不限,但部门需统筹安排,避免工学矛盾。

(二)国外进修

申报校级公派的均须兼报国家公派(或省级公派)项目,年龄等原因无法申报的除外;同时入选校级项目和国家项目(或省级)的,优先国家项目(或省级)。根据申报情况,学校拟选拔产生10-20个出国留学资格,资格获得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统一外语选拔考试或取得国家公派认可的外语成绩后,方可正式选派。从2015年起,校级公派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

2014年国家公派选拔简章已在国家留学网公布,具体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可登陆查询(http://www.csc.edu.cn)。从2014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提前至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即至2015年3月份。省级公派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也将调整为1年,其他具体安排待正式通知明确。今后,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将《2014年度教职工国内进修计划汇总表》连同教职工个人填写的《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在职国内进修申请表》(国内进修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国外进修填写)一并于11月14日前报送人事处;其中汇总表中同一层次有多人报考时需做排序,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年度进修计划经学校审定后,学校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再补报,凡未列入年度进修计划的人员,学校不承担相关进修费用;进修事项有调整的,须填写《教职工进修事项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后方可变更。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编制2014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进修计划应落实到具体人员。各学院尤其要做好对中青年教师调查摸底、分析排队工作,加强统筹安排,在确保教学需要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中青年教师积极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深造。

相关表格请登录人事处网页下载。

联系人:蒋燕霞/66614

邮箱:rscsz @zisu.edu.cn

浙江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