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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8年全员聘任主管(副主管)岗招聘公告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06-08  点击: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等文件精神,现就主管(副主管)岗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设置的主管(副主管)岗,具体招聘岗位与人数参见《2018年全员聘任主管(副主管)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各类人员均可应聘。土地安置人员参照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

主管岗:七级及以上职员,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副主管岗:八级及以上职员,或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体条件

由各设岗单位设置,具体参见附件1中的“应聘条件”。

(三)转岗应聘需进校满3年。一线专职辅导员应聘参见《辅导员岗位流动聘任有关说明》(附件2)。

四、聘任程序

1.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发布 招聘公告。

2.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两个岗位。

3.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主管(副主管)岗的资格条件组织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4.设岗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招聘,拟聘名单报人事处。

5.人事处汇总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主管(副主管)岗位申报表》(附件3),于6月11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稿(一式三份)交学校人事处308办公室。

2.人事处于6月13日中午11:00前将申报表送至设岗单位。

3.设岗单位于6月15日中午11:00前将《主管(副主管)岗位拟聘人员报告》(附件4)报学校人事处308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岗位聘任过程中关于回避的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如岗位拟聘人员为第二志愿填报该岗位,设岗单位在该岗位拟聘人员报告中需增加一名后备拟聘人员;如后备拟聘人员也为第二志愿,无需再增加一名。

联系人:张 林 联系方式:88213021

附件:

1.《2018年全员聘任主管(副主管)岗位一览表》

2.《辅导员岗位流动聘任有关说明》

3.《主管(副主管)岗位申报表》

4.《主管(副主管)岗位拟聘人员报告》(模板)

附1 2018年全员聘任主管(副主管)岗位一览表.xlsx (24.61 K)下载

附2 辅导员岗位流动聘任有关说明.docx (13.47 K)下载

附3 主管(副主管)岗位申报表.doc (37 K)下载

附4 主管(副主管)岗位拟聘人员报告.doc (29.5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