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等文件精神,现就主管(副主管)岗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设置的主管(副主管)岗,具体招聘岗位与人数参见《2018年全员聘任主管(副主管)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各类人员均可应聘。土地安置人员参照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
主管岗:七级及以上职员,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副主管岗:八级及以上职员,或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体条件
由各设岗单位设置,具体参见附件1中的“应聘条件”。
(三)转岗应聘需进校满3年。一线专职辅导员应聘参见《辅导员岗位流动聘任有关说明》(附件2)。
四、聘任程序
1.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发布 招聘公告。
2.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两个岗位。
3.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主管(副主管)岗的资格条件组织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4.设岗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招聘,拟聘名单报人事处。
5.人事处汇总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主管(副主管)岗位申报表》(附件3),于6月11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稿(一式三份)交学校人事处308办公室。
2.人事处于6月13日中午11:00前将申报表送至设岗单位。
3.设岗单位于6月15日中午11:00前将《主管(副主管)岗位拟聘人员报告》(附件4)报学校人事处308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岗位聘任过程中关于回避的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如岗位拟聘人员为第二志愿填报该岗位,设岗单位在该岗位拟聘人员报告中需增加一名后备拟聘人员;如后备拟聘人员也为第二志愿,无需再增加一名。
联系人:张 林 联系方式:88213021
附件:
1.《2018年全员聘任主管(副主管)岗位一览表》
2.《辅导员岗位流动聘任有关说明》
3.《主管(副主管)岗位申报表》
4.《主管(副主管)岗位拟聘人员报告》(模板)
附1 2018年全员聘任主管(副主管)岗位一览表.xlsx (24.61 K)下载
附2 辅导员岗位流动聘任有关说明.docx (13.47 K)下载
附3 主管(副主管)岗位申报表.doc (37 K)下载
附4 主管(副主管)岗位拟聘人员报告.doc (29.5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