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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关于岗位聘任的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05-22  点击:

1、工作业绩的起止时间?

答:“省聘”中教学考核等级、教学科研立项、论著发表、成果获奖等按任现职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校聘”中工作业绩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外单位调入,工作业绩如何算?

答:对于2014年1月以后外单位调入人员,其在原单位的业绩在本次聘任中有效。

3、本轮聘任推迟到2018年启动,2017年的工作业绩如何体现?

答:工作业绩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工作业绩可作为新聘期考核的工作业绩。

4、上一轮聘期考核以哪个文件作为依据?

答:上一轮聘期以浙外党〔2014〕18号文件作为考核依据,也可在本轮聘任文件附件中查阅。

5、上一轮聘任教学科研8级岗,本轮可以聘9级岗吗?

答:在教学科研8级岗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老师可根据上一轮聘期取得的业绩申报8级及以上岗位,以浙外党〔2014〕18号文件作为对应岗位的申报条件。

6、对本轮聘任岗级低于上一轮的,工资会倒扣吗?

答:对于岗级下降的老师,2017年工资待遇不扣回,2018年工资待遇正常结算。

7、2017年12月聘任教授,本轮可以聘9、10级岗吗?

答:本轮聘任工作业绩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以2016年12月31日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岗位。2016年12月31日聘任副教授的,可聘4-8级,聘任教授的,可聘6-10级。如以副教授聘任岗位低于7级岗的,聘期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直接聘7级岗。

8、我具有博士学位,2016年获国家级项目1项,2017年12月聘任副教授,本轮可以聘什么岗?

答:“省聘”中,在逐级竞聘的条件下,根据2016年12月聘任岗位,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2017年12月聘任副教授,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聘任表,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

“校聘”中,博士获国家级项目的,不需参加竞聘,可直聘7级岗,不占所在单位指标,而聘期内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直接聘5级岗,因已直聘7级岗,高于5级岗,岗位等级不发生变化。

9、现聘专业技术七级岗,本轮申请转聘至管理岗位,可以聘几级岗位?

答:根据《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评聘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17〕99号)文件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管理七级岗位。

10、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轮申请转聘至管理岗位,可以聘几级岗?

答:根据《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评聘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17〕99号)文件规定,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管理八级岗位,现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及以上的,可申报管理七级岗位。

11、聘期内取得高质量科研教学成果,可以聘高一级岗位吗?

答:聘期内取得高质量科研教学成果,“校聘”岗位等级不变,“省聘”专业技术岗位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每年开展层级内晋升。

12、聘期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可以聘5级岗吗?

答:聘期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聘5级。

13、本次未达到“省聘”岗位的学术条件,会低聘吗?

答:本轮岗位聘任中未达到四/七级岗申报条件者,确因所在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申报专业技术四/七级岗位的条件,在本聘期结束考核时取得的业绩达到岗位申报条件。

14、“省聘”管理五、六级职员,本轮聘任政策有变化吗?

答:“省聘”管理五级职员,本轮可直聘“校聘”5级岗。“省聘”管理六级职员,本轮不再直聘“校聘”5级岗,需参加主管/副主管/其他岗位的聘任,聘任主管岗的,对应“校聘”5级岗,聘任副主管的,对应“校聘”4级岗,其他岗位最高可聘“校聘”4级岗。

15、现聘工勤技能岗位,可以转聘至管理岗位吗?

答:根据《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评聘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17〕99号)文件规定,学校严格控制工勤技能岗位转聘管理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申报管理岗位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聘任,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16、对于本轮聘期内退休的教职工,本轮聘任有什么政策?

答:聘期内退休人员,专技岗不作聘期考核,其他岗保留原岗级待遇,聘期到退休时自然终止。

17、现聘专业技术十级岗,符合专业技术八级岗申报条件,可否聘任?

答:“省聘”中,各类岗位的聘任一般应当遵循层级内的逐级竞聘,即现聘专业技术十级岗,需先竞聘九级岗,再竞聘八级岗。

18、为什么同样的业绩,我聘任“校聘”5级岗,其他学院的老师聘任“校聘”6级岗?

答:教学科研7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6级及以下、管理5级及以下岗,由所在单位组织聘任并报学校审定。由机关职能部门、学院(部)组织聘任的,学校规定申报资格条件,由机关职能部门、学院(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聘任(考核)条件,不同单位之间聘任条件可能存在差异。

19、由机关职能部门、学院(部)组织聘任的岗位,在结构比例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省聘”中,中初级八至十三级岗打通设置,其中八级岗不超过70%。“校聘”中,对于教学科研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7级岗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15%,6级岗占副教授、博士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博士聘任6级岗人数不高于本学院博士(不含副高)人数的15%,讲师(不含博士)聘任5级岗人数不高于讲师人数的10%。对于图书馆、教学月刊社设置的其他专技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6级岗人数原则上不高于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20%。

20、我是2014年7月进校的博士,是否属于博士进校满3年未能达到相应副高级专业技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教学科研业绩要求的范围?

答:博士进校(含讲师取得博士学位)满3年未能达到相应副高级专业技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教学科研业绩要求,指2014年1月(不含2014年1月)前进校的博士。

21、首次“省聘”岗位聘任已保留工资待遇人员,本轮聘任有什么政策?

答:首次“省聘”岗位聘任已保留工资待遇人员,在岗位聘任时如岗位类型未发生变化,则仍可保留相应工资待遇。现受聘于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人员,如选择五级、六级职员晋升,晋升后按职员级别兑现工资待遇,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22、本轮新设的主管(副主管岗),聘任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本轮在管理人员及部分专技人员中设主管岗(副主管岗),原则上根据部门工作职能设置,同时兼顾人员规模情况,每个部门不超过2个。学校给出主管岗(副主管岗)的申报条件,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设置岗位,明确各级岗位名称、类型、职责和聘任条件等。

主管岗:七级及以上职员;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副主管岗:八级及以上职员;或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3、岗位聘任结束后,聘期内可否调整岗位?

答:聘期内,如有岗位空缺,人事处可适时开展岗位调整。

24、如在岗位聘任中未被聘用,学校是否会协助安排岗位?

答:在聘任中未被聘用人员转为待聘人员管理,待聘期间学校提供2次校内上岗机会。

25、岗位聘任中,如涉及岗位类别(专技/管理/工勤)变化,会影响工资待遇吗?

答:人事处公布的《岗位说明书》包含岗位类别、岗位职责等信息,并根据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类别确定工资待遇。对于岗位类别发生变化的,重新确定工资待遇,有可能发生工资待遇下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