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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10-08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提升国际化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外籍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和专业发展体系,结合学校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须与学校的发展战略有机统一,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强化业绩导向,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依据。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确定年度具体评聘计划,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三条 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择优评聘原则。坚持评聘方案、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及评审材料、拟聘人选公示制度。

第二章 申报要求和条件

第四条 在聘用合同期内的外籍教师,可申请我校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师德师风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无违法犯罪记录;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学历、学位要求

申报讲师职务须具有硕士学位。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国外和境外颁发的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七条任职年限要求

(一) 申报教授职务,需满足下列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且在我校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满2年,且在我校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

2.博士后出站,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所在岗位职责,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职务。

(三)申报讲师职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在我校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所在岗位职责,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2.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所在岗位职责,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第八条 基本业绩条件

(一)教授职务

1.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要求

(1)系统主讲过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周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1课时。

(2)教学效果良好,近5年教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

2.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业绩要求

(1)论文论著

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教、科研论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2篇、核心期刊论文2篇。

(2)教研、科研项目

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国际政府类项目1项。

3.两位以上国内外同行教授推荐。

(二)副教授

1.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要求

(1)系统主讲过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周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课时。

(2)教学效果良好,近5年教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

2.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业绩要求

(1)论文论著

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教、科研研究论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

(2)教研、科研项目

主持校级项目1项,或学校认可的海外科研项目1项。

3.两位以上国内外同行教授推荐。

(三)讲师职务

外籍教师入职我校后,满足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要求,经个人申请并由学校认定可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条 曾在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按原职务或同级别职务参加评聘。

第三章 聘用程序和聘期管理

条 外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本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步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一)预申报

(二)论文检测

(三)职能部门资格初审

(四)代表作送审

(五)正式申报

(六)所在单位师德师风鉴定

(七)所在单位考核推荐

(八)评前公示7个工作日

(九)学科组评议

(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

(十一)评聘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发文聘任

第十一条 实行学术成果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制(简称“代表作送审”)。申报教授、副教授分别提交3篇和2篇代表性论著(科研成果),增刊、专刊、清样稿或只有用稿通知的稿件等不能送审,学校分别聘请5名和3名校外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送审意见中有1个及以上“尚未达到”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由学校组织论文检测。对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按上级部门或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第十三条推迟受理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的情况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及次年申报资格。

(二)有违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次年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每个聘期为4年。如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或聘期内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制度,对聘任人员遵纪守法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定。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低聘或解聘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二级单位额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续聘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 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进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严格按条件进行评聘,不得降低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外籍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申报材料中科研成果审核与等级的认定,由科研处负责;教学成果审核与等级的认定,由教务处负责;其他相关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述的基本业绩条件,均需为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与本岗位相关的成果。所涉学历、学位、年龄、任职年限、成果数量、成果等级等要求,均指达到或超过本级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述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止;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止;业绩截止到申报当年的6月30日。其他系列按照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厅局级及以下教学、科研项目须结题验收后方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

第二十二条 科研成果间的数量比照参照学校最新版科研成果比照说明。

第二十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科研成果比照说明(2017版)

一、论文

论文

比照的成果数

1篇权威学术期刊论文

3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

1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

3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1部学术著作(含译著)

1项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

(一)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美术作品、乐谱作品,可视同为同类专业学术期刊论文。

(二)不能以成果替代全部论文,至少有本专业学术论文(著)1篇以上。

(三)较低等级学术论文或著作,不能折抵较高等级学术论文或著作。

二、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

比照的横向科研项目

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主持1项重大横向理工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80万元及以上

主持1项重大横向文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及以上

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主持1项重大横向理工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及以上、80万元以下

主持1项重大横向文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及以上、40万元以下

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

主持1项重大横向理工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及以上、40万元以下

主持1项重大横向文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

1项校级科研项目

主持1项重大横向理工科科研项目,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

主持1项重大横向文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

三、获奖

获奖等级

比照的体育类比赛获奖名次

一等奖

同级体育类比赛获奖前四名

二等奖

同级体育类比赛获奖前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