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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5-12-14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1 号)、学校《关于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评聘实施办法》(浙外院〔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评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条件

(一)符合浙外院〔2014〕124号文件规定评聘条件的人员。

(二)经组织选拔援藏、援疆、援青派期在一年半以上的管理人员,可直接认定六级职员。

(三)获省部级荣誉以上工作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

二、评聘原则及程序

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业绩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个人申报表纸质稿、近三年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306室),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88218255;申报表及近三年工作总结电子稿发送到569506898@qq.com。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下午4∶00。

附件:五级、六级职员申报表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五六级职员申报表.docx (15.49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