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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教职工续订(变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6-03-17  点击:

有关单位:

部分教职工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已到期,需续订(变更)合同期,为做好合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签订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合同到期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二、合同签订具体说明:

(一)签订《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附件1)一式四份,合同签订涉及的合同号、变更时间、合同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时间、落款时间等信息请查询附件2。请一律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有涂改请重新填写。其中“乙方(签章)”处需本人亲笔签字,代签或直接打印无效。

(二)请各学院、单位人事秘书于3月22日前到人事处306室领取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签订好的合同书请于4月8日前上交于人事处306室,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88218255(66255)。

人 事 处

2016年3月17 日

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docx (14.62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