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现于2016年12月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补发2016年7月-11月基本工资增资部分。同时,根据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工作要求,将对2014年10月-2016年11月期间预扣的养老保险进行清算。因此,12月工资发放会有较大变动,现将有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工资标准调整
根据国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本次基本工资调标主要调整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标准,各类各级岗位调整后基本工资标准参见附件1。
根据浙人社发〔2016〕99号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本次基本工资调标的同时,需对省绩效考核奖和临时性补贴进行冲减。省绩效考核将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各职级标准进行冲减(冲减标准见附件2),并在发放省考核奖时统一执行,临时性补贴在12月工资中统一冲减和补扣(冲减规则见附件3)。
二、养老保险清算
根据养老保险改革要求,学校于2016年第一季度对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下同)个人缴纳部分进行了预扣。人事处在对每位教职工的信息进行核对入库后,目前已在养老保险中心完成参保手续,根据养老保险中心工作要求,需对2014年10月-2016年11月期间预扣的养老保险进行清算。
因养老保险中心根据缴费工资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数(封顶与保底不适用)计算养老保险(8%+4%),与学校按缴费工资实数预扣产生差额,学校将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清算补退或补扣差额合计约1-14元。
三、其他事项
为适当平衡税负,学校在12月工资中调整并补发基本工资、清算养老保险的同时,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1-10月部分(11月起住房公积金已实行新标准)。
12月工资发放有较大变动,详细情况可登录学校计财处工资系统查询,如仍有疑问,请联系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88218255/908255。
人事处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 各类各级岗位基本工资标准.doc (92.5 K)下载
附件2 各类各级岗位省绩效考核奖冲减标准.doc (39.5 K)下载
附件3 临时性补贴冲减规则.doc (29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