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教师积极进取,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办法(修订)》(浙外院办〔2016〕71 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16年高层次人才梯队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高层次人才梯队申报条件按照《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办法(修订)》(浙外院办〔2016〕71 号)执行,申报人员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方可申报。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1.年龄在40 周岁及以下(1976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的在职教师均可提出申请;
2.2013年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人员,中期考核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可申报高一级人才梯队;
3.申报人员所填报的业绩须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所取得。论文、论著以发表或正式出版时间计算;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以收录时间计算。教研、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计算,其中厅级及以下项目须结题;专利、获奖等其他各类成果以获得时间计算。
二、名额
本轮选拔产生第二、三梯队培养人员24人左右,其中第二梯队(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8 人左右,第三梯队(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6 人左右。
三、选拔程序
1.申报人员填写《高层次人才梯队申报表》(附件2)和《高层次人才梯队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于11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所在学院(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和报送);
2.学院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推荐,申报同一梯队的人员须进行排序推荐,并在《高层次人才梯队申报人员汇总表》备注栏注明推荐排序;
3.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学术委员会评议;
5.评议结果公示;
6.学校审定;
7.公布入选结果。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学院(部)于11月24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稿送人事处(望苑A楼308室),并将相关表格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guxm@zisu.edu.cn),具体要求:
1.《高层次人才梯队申报人员汇总表》A3纸打印1份,电子稿1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章;
2.《高层次人才梯队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电子稿1份;
3.佐证材料1份。《高层次人才梯队申报表》中所填有关论文(著)、项目、获奖及育人等内容的需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所在学院(部)负责核对原件,在复印件首页盖章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编写附件目录及页码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论文或著作只需要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封底的复印件。
联系人:顾小明 联系电话:88213021
院办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162.54 K)下载
高层次人才梯队申报表.doc (79.5 K)下载
高层次人才梯队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19.5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