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实施人才引进工作责任考核制度。以学校为主导、以学院(部)等实际用人单位为主体,建立校院两级职责明晰、流程规范、有序高效的引才运行机制。
(二)人才引进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统筹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引进政策,优化引才流程;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做好引才宣传;建立人才招聘工作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实际用人单位做好引才工作。
1.每年11月-12月,发布人才需求计划申报通知,并根据实际用人单位上报的引才需求,结合学校办学规模与岗位结构情况,统筹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每年年初,经学校审核同意,公布学校年度引才计划,并同步做好宣传,下达年度引进人才考核指标。
3.按照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对应聘人才进行初审,并及时推荐至实际用人单位。
4.审核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拟引进人才,必要时召开人才招聘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5.根据学校会议决定,通知拟引进人才体检,通知实际用人单位做好拟引进人才政审等相关工作。
6.根据体检与政审情况,做好拟引进人才录用公示,向拟引进人才发放录用通知函,做好报批、调档等相关工作。
7.协同实际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补充协议等,协助人才办理入职报到。
(三)各学院(部)等实际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发展定位与战略目标,规划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了解人才市场与供给情况,积极做好引进宣传;按照流程,组织应聘人才面试,确定拟引进人才并将相关材料送学校人事处;与拟引进人才商定首个聘期考核目标;做好拟引进人才的政审工作。
1.根据学校安排,拟定年度进人计划,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送人事处。
2.积极开展引才宣传。
3.适时组织应聘人才面试考察。学院(部)应组建人才引进面试考察组,可采取试讲、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考察。原则上一个岗位参加面试考察的应聘人员不少于3人(特殊情况需作出说明)。
4.学院(部)与拟引进人才商定首个聘期岗位目标任务。考核任务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校内外社会服务等,考核目标应不低于达到本学科评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要求。
5.学校(部)党总支(直支)负责与拟聘人才就立德树人、师德师风、有关管理制度等进行面谈,了解拟聘人才思想政治情况。
6.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拟引进人才,送人事处。
7.党院(部)总支(直支)负责做好人才政审工作,同时协同安排好人才入职后的各项工作。
(四)人才通过学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入职报到,线上完成包括各类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开通,工资卡、公务卡办理,校园一卡通办理,图书借阅及多媒体功能开通,综合服务门户、协同办公OA账号开通等。人才通过服务平台系统查看“新教工手册”,了解校情、适应环境。
(五)对于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拟引进人才,如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满足正式报到条件,经实际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拟引进意向的形式聘请其到岗工作。由学校、拟引进人才、实际用人单位三方就相关事项签订有关协议,但引进人才的进校时间按照正式报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