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21〕81号)文件精神,开展2026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范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接受导师指导:
1.新聘用到学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未接受过导师指导的在岗教师;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的其他中青年教师。
二、导师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负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一般由相应学科专业的资深教授、特聘教授、西溪学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系主任、专业(课程)负责人等担任,部分学院若高级职务教师数量不足,可在优秀讲师(博士)中选拔。
三、聘任程序
1.各学院(部)在导师和青年教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结对名单(辅导员导师聘任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于9月4日下午16:30前将《2026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结对汇总表》(见附件2)报人事处,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
2.学校综合审定后进行聘任,并开展新一轮培养工作。
四、其他事项
根据青年教师入职培训目标要求,青年教师入职培训研习班学员须完成“校级研讨展示课”,包含两个内容:教学设计环节,撰写1课时(时长40分钟)的教学设计;现场教学环节,进行时长8-10分钟的现场教学。具体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
联系人:李翔宇(厚德楼317)
联系方式:0571-8821302
人事处(人才办、教师工作部)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