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浙外院〔2021〕4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启动第五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并就第五轮岗位聘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五轮岗位聘期考核的对象为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土地征用安置人员。2025年12月31日前已经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即《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第五轮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考核内容如下:
(一)专业教师岗位
1.专业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对照《办法》相关配套文件中《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专业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的基本考核任务规定以及岗位聘任协议书进行考核。
2.专业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根据学院(部)聘任文件中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聘任协议书进行考核。
3.特设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已另行通知。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学院(部)聘任文件中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聘任协议书进行考核,学院(部)应充分听取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等部门意见。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不含领导干部,下同)、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各单位有关要求以及岗位聘任协议书进行考核。
三、考核政策
(一)业绩要求
聘期考核涉及业绩计算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业绩均要求为本聘期内新获得或新立项的,业绩由二级单位核实,学校复核。
(二)聘期考核结果及应用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聘任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
(三)特殊情况
1.“西溪学者”。对于参加过期满考核的“西溪学者”,2024年、2025年批次参加期满考核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本次聘期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合格档次;期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所聘专业教师岗位等级进行考核。对于未参加过期满考核的“西溪学者”,本次聘期考核不作要求。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参照上述规定。
2.特设岗位。对于参加特设岗位聘期考核且考核为合格档次的,本次聘期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合格档次;特设岗位聘期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所聘专业教师岗位等级进行考核。
3.新引进博士。对于参加过首聘期考核(含延期考核,下同)的引进博士,2024年、2025年批次参加首聘期考核且考核为合格档次的,本次聘期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合格档次;2022年、2023年批次参加首聘期考核且考核为合格档次的,根据后续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学校和学院(部)有关规定,由学院(部)确定本次聘期考核档次;对于首聘期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所聘专业教师岗位等级进行考核。对于未参加过首聘期考核的引进博士,本次聘期考核不作要求。
4.其他新进人才。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进人员(不含“西溪学者”、参加首聘期考核的博士,下同),按实际所聘岗位和聘任期限进行考核,综合确定考核档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进人员,本次聘期考核不作要求。
5.岗位(职称)变动人员。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不含职称变动)的人员,按实际所聘岗位和聘任期限进行分段考核,综合确定考核档次。2024年、2025年职称晋升人员,本次聘期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合格档次;2022年、2023年职称晋升人员,按实际所聘岗位(职称)和聘任期限进行分段考核,综合确定考核档次。
6.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学校组织聘期考核。“双肩挑”干部按照规定实行双聘双考核,“双肩挑”干部减免考核要求执行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通过数据摸底、听取教职工意见等方式,制定并公布聘期考核工作方案。
(二)个人总结。教职工对照聘期考核要求,填写《聘期考核登记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组织考核。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按照考核权限对照各岗位考核内容及要求,核实和评价考核业绩,并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其中,专业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各单位形成推荐意见,学校审核;专业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各单位形成考核意见,学校备案。
(四)考核结果公示。各单位对考核(推荐)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核(备案)。
(五)公布结果。经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公布各岗位聘期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严格条件,严把质量,并于2026年3月12日(周四)前报送《聘期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一览表》等相关材料。
政策解读与咨询:耿 慧(厚德楼-308)/0571-88218255
材料报送与审核:洪振翔(厚德楼-317)/0571-85213686
人事处(人才办、教师工作部)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