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学校《关于开展“一清理、两专项”的工作方案》(浙外党办〔2021〕2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不含中层及以上)有关兼职摸底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排
个人兼职申报。每一位教职工应主动自觉申报校外兼职情况(填写附表一),没有兼职的教职工要实行零申报。
(二)排查违规兼职情况
违规兼职的主要情形有:
1.教职工兼职存在未依规报批,或者明显影响本职工作情况;
2.专业技术人员存在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未依规申请、报批、公示,或者明显影响本职工作情况;
3.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离岗创新创业未书面申请、未订立离岗协议、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
4.来校兼职的“创新型岗位”“流动岗位”及其人员,存在未经规定程序设立和聘用情况;
5.校医医生存在多点执业未依规报告报备,或者明显影响本职工作情况;
6.兼职人员存在违纪违法情况等问题。
其中,“来校兼职的‘创新型岗位’‘流动岗位’及其人员,存在未经规定程序设立和聘用情况”学校聘任的由人事处统一排查,各单位只要统计排查自聘人员即可。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专项工作整治的统一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将专项工作的目标、重点任务、违规兼职的范围和相关政策处理等通知到各教职员工。
(二)组织教职工自主自查及申报
1.组织教职工认真填写《校外兼职情况表》附表一;
2.组织教职工自查是否存在明显影响本职工作或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自查及清理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查本单位有无兼职人员违纪违法等问题,并就教职工兼职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形成书面分析报告。
各单位教职工兼职情况表及汇总表请于6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教职工兼职情况书面分析报告请于7月5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钉钉报送)。
联系人:蒋燕霞(厚德楼319)
联系电话:88213014/903014
附件:1.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表
2.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
3.外校人员在校兼职情况统计表
人 事 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