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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及条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5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浙外院〔2020〕61号,以下简称《评聘办法》)等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中、初级职务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评聘,其中,专业教师系列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现就制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及条件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评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中、初级职务评聘办法及基本业绩条件,业绩条件应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级职务

1.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直接初聘中级职务。

2.申报中级职务,基本业绩条件参照高级职务条件框架,按照“1+X”的方式设定,其中1为论文要求,X为教科研项目、教科研奖项及其他业绩中的任意项。专业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条件还须包含教学工作量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原则上不低于教学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要求)、教学业绩考核等要求。参考文本见附件。

(二)初级职务

1.具有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可直接初聘初级职务

2.具有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者,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直接初聘初级职务

二、制定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队伍建设实际,结合近年来所在单位教师职务评聘情况,制定评聘办法和基本业绩条件。

(二)评聘办法和基本业绩条件应广泛征求教师意见。专业教师系列办法及条件须经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须经学生工作例会审议,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须经人才专门委员会审议。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评聘办法和基本业绩条件进行审核,经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材料要求

经审议通过的评聘办法和基本业绩条件请于116前报学校人事处,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帆(厚德308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1-88218255/zhangf@zisu.edu.cn




人事处

2020年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