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国语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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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催交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4-02-18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以下登记备案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催交:

1.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交组织部);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交人事处);

3.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交人事处);

4.机要、档案、组织、人事等涉密人员(交人事处)。

请以上相关人员于2月20日前将持有的因私证件(含护照、通行证、大陆证)交人事处、组织部统一保管。

再次因私出国(境)的,需提前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向人事处领取因私证件。

组织部联系人:傅尧力/88213052/行政楼214

人事处联系人:成慧瑛/88218255/行政楼306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