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外国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二级单位分配办法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统筹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管理等各项工作,尽快制定出台适合本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制定完成并报人事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的,可于6月底前将过渡方案先行备案或继续按照6月标准发放,但须同时制定正式分配办法。7-8月,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分配办法制定情况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9月,学校全面执行绩效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绩效前的工资进行补差或扣减。具体时间进度及工作要求见附表。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或过渡方案)及7月发放明细报人事处,以便统一发放。从7月开始,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次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报人事处。
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88218255/66255。
浙江外国语学院人事处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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