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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选2015-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5-01-26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及《关于增选2015-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拟开展2015-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的工作,为做好我校教师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的条件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市级“拔尖人才”等相当称号获得者;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2、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的工程师或技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工程师导师:

(1)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技术、销售、管理部门主管。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技改、科技推广、规划设计等项目1项及以上者。

(3)近三年各类省部级成果奖获得者(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4)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称号者。

三、政策要求

1、人事部门将对本校申报成为访问学者导师的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各单位对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

3、学校可按实际情况计算,工作量计算一般参考普通硕士导师。

4、指导费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导师按计划接受访学的学生,逾期一年不结业的按50%计算。

四、请各学院(部)做好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资格审查,并对本单位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申报。请于3月15日前将《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及《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54345471@qq.com

联系人:张林/88213014。

附件

1、申报表

2、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5年1月26日

汇总表.doc (39 K)下载

申报表.doc (35.5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