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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5-04-17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5〕2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具有我校教师编制(含学生思政教师)、任教满一年(2个学期)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身份要求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二)学历要求

按照《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博士学位者除外)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或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四)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凡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六)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来执行。申报人员由学校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体检须使用规定的体检表格(附件1)。

三、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4月24日至4月30日。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注册

申请人须阅读网报注意事项,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

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浙江省”,认定机构选择“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外国语学院”。

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必须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

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照(jpg格式,114像素×156像素,19K以内),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必须设定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2)信息修改

网报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申报信息,修改后须点击“修改”按钮。

(3)查看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后点击“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打印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4)表格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页面设置后,点击“打印申请表”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下载表格。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13日

确认地点:学校人事处(本部行政楼306办公室)

2.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须打印并填写《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附件3),粘帖在档案袋封面。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按清单顺序整理放进档案袋。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A3纸正反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的复印件。

(3)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附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后须写上姓名。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按期赴检的,表格已由工会统一汇总至人事处,无需本人现场提交;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须由所在学院(部)签署意见并盖章;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交);

(8)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3.现场确认结果

经申请人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现场确认的结论有“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待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认定未通过”几种,现场确认工作人员视情况出具受理凭证给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全材料的,不能在本次通过认定。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部门考核

1.4月24日-4月30日,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

2.5月9日前,学院(部)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由主要领导填写鉴定意见并盖部门公章。将《浙江外国语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guxm@zisu.edu.cn

(二)教育教学技能素质和能力测试

5月14日-5月21日,学校组建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通过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专家组组长填写《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5)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6),并于5月25日前报人事处。

(三)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

5月29日前,学校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规定组建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顾小明 联系电话:88218255

人 事 处

2015年4月17日

请有关老师关注人事处微信平台,相关信息将通过微信平台同步发布。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70.5 K)下载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52 K)下载

附件3: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doc (37 K)下载

附件4:浙江外国语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xls (19.5 K)下载

附件5: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42.5 K)下载

附件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doc (38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