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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鲲鹏计划”校公派出国人选审定结果的公示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5-04-08  点击:

经2015年度第3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以下15人作为2015年度“鲲鹏计划”校公派出国人选,名单如下: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4人) 丁欣如、游 婷、李 乐、韩 丹

应用外语学院(2人) 陆忆松、孙淑女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3人) 杨金梅、马宏程、应学凤

科学技术学院(3人) 张 剑、何丹华

艺术学院(1人) 马 琦

体育教研部(1人) 谢佩娜

教师培训学院(2人) 肖远军,胡亿军

说明:

1.“鲲鹏计划”校公派留学的申报人员均须兼报国家公派(省公派)项目。如不申报,则不具备校派资格。

2.“鲲鹏计划”校公派出国人选必须兼报国家公派(省公派)项目,若未取得国家公派(省公派)资格,则校公派派出。

3.“鲲鹏计划”获批计划指标1.5年内有效(即资格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如未能如期成行,学校3年内不再资助其出境留学研修。

人事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