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5年度第3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以下15人作为2015年度“鲲鹏计划”校公派出国人选,名单如下: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4人) 丁欣如、游 婷、李 乐、韩 丹
应用外语学院(2人) 陆忆松、孙淑女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3人) 杨金梅、马宏程、应学凤
科学技术学院(3人) 张 剑、何丹华
艺术学院(1人) 马 琦
体育教研部(1人) 谢佩娜
教师培训学院(2人) 肖远军,胡亿军
说明:
1.“鲲鹏计划”校公派留学的申报人员均须兼报国家公派(省公派)项目。如不申报,则不具备校派资格。
2.“鲲鹏计划”校公派出国人选必须兼报国家公派(省公派)项目,若未取得国家公派(省公派)资格,则校公派派出。
3.“鲲鹏计划”获批计划指标1.5年内有效(即资格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如未能如期成行,学校3年内不再资助其出境留学研修。
人事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