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15〕30号)、《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试行)》(浙外院办〔2015〕29号)及国家和本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为原则,以建设一支适应学科建设发展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为目标,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
二、评聘计划
学校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和三年评聘规划,结合本年度预申报情况,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本年度具体评聘指标计划。
三、评聘范围和对象
1.2015年度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科学研究系列(含教管)、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自主评聘。根据浙人社办发〔2015〕31号文件规定“省属高校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精神,我校不再开展此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未纳入学校自主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须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推荐,方能报送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上级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再由学校予以聘任。
3.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本人须在报考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相关考试。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申报或参加资格考试,学校将不受理其要求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
4.在职在岗教职工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20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者,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教职工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须与任职岗位相符。
6.凡学校公派或其他经学校批准出国(境)者,可申报本次评聘。评审通过但逾期未归的,其聘任资格自动取消。
7.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即视为正式参评。2014年正式参评后未通过评聘、2015年继续申报的,须有项目、论著或获奖等方面的新业绩成果;2013年、2014年正式参评后未通过评聘的,须暂停一年方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浙外院办〔2015〕29号文件执行,申报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方可申报。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年限计算时间
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业绩计算时间
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至2015年6月30日。委托学校以外主管部门评审的系列,校内评审推荐的业绩截止时间同上。论文、论著以发表或正式出版时间计算;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以收录时间计算。教研、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计算,其中厅级及以下项目须结题;专利、获奖等其他各类成果以获得时间计算。
(三)培训学时学分要求
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的文件要求,40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每学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五、评聘程序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个人预申报,申报材料审核,资格审查,代表作送审,学术不端检测,代表作送审和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反馈,个人正式申报,公布本年度评聘计划,师德师风鉴定,考核推荐组推荐并公示,评前公示,学校评聘,拟聘人选公示,学校发文聘任。
六、有关工作具体安排
(一)个人预申报
个人预申报情况作为本年度评聘计划的依据之一。申报者须于7月3日前将预申报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所在单位人事秘书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按《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要求准备。预申报没有填报的业绩,在正式申报时填报无效。如有材料暂时无法上交的,须附书面说明。学院人事秘书将申报材料于7月7日前送人事处(行政楼306),电子稿发送至职称邮箱(zhicheng@zisu.edu.cn,下同)。
(二)代表作送审
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2015年度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或立项结题的科研成果(须主管部门鉴定)3篇(部、项);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或立项结题的科研成果2篇(部、项)。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人员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014年已有鉴定意见的,2015年可作增补鉴定。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术不端检测
除论著、教材及在国外刊物发表的论文外,本年度所有系列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均由学校组织学术不端检测,并附检测报告。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个人正式申报
学校将代表作送审、学术不端检测和材料审核等结果单独反馈给申报者后,申报者根据反馈结果填报正式申报材料,并于2015年9月中旬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秘书统一交人事处。未提交正式申报材料者视为放弃参评。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师德师风鉴定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报者须对自己在政治道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等综合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方面的情况在《评聘表》中进行总结。申报者所在系(教研室)的党支部和党总支须对申报者的师德师风进行考察鉴定,并在《评聘表》相应位置填写鉴定意见。
(六)考核推荐
各二级学院(部)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审核与推荐;同时建立监督组,负责对考核推荐过程和考核推荐组成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组由工会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为3人。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评聘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聘程序
认真执行落实本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三公开、两公示”制度,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和评前、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二)严把评聘标准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操作。
(三)严明评审纪律
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的宣传力度。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材料审查、测评等工作。
七、评聘费用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校外评审(推荐)费和学术不端检测费由学校承担;代表作送审费由本人承担,其中申报正高1500元/人,申报副高900元/人,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鉴定2700元/人。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2015年6月24日
1.浙江外国语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提交时以姓名.doc命名).doc (143.5 K)下载
2.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doc (66.5 K)下载
3.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xls (24.5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