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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5-06-12  点击: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均可申请荣誉证书。

二、任教年限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本次申请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

三、荣誉证书的使用

根据《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有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四、申请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部门汇总,于6月25日前报学校人事处,逾期则在下一年度申报,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hangf@zisu.edu.cn;

2.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审定并发证。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88218255

附件: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2.浙江省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6月12日

浙江省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汇总表.xls (18 K)下载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doc (37.5 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