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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5-10-21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 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组通字〔2015〕20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日前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的有关工作要求,为深入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收缴、保管工作通知如下:

我校中层干部(含正副处级调研员,下同)、离退休校级老领导,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列入国家、省级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及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六级职员,学校机要、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属应登记备案人员,均需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学校集中保管。

请持有上述证件尚未上交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于10月23日(本周五)下班前上交相关证件,其中中层干部和离退休校级老领导交由组织部保管,其他人员交由人事处。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

组织部(行政楼219室):陆卫斌;电话:88213052

人事处(行政楼304室):马春红;电话:88213021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