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决定对2014、2015年寒暑假值班费进行补发。请你们如实填报2014、2015年寒暑假值班天数,对于已通过特殊劳务费计发的天数,请勿重复上报。
值班情况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2月25日之前报学校人事处,逾期不候。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88218255/66255。
人事处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