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同步实施养老保险改革,本次改革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上级有关政策,人事处决定举行基本工资调标、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宣讲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 2015年 12 月 11 日中午13:30
地点: 行政楼227
参加人员:各单位人事秘书
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务必参加,并在会后向教职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人事处
2015年12月9日
基本工资调标、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说明.pdf (819.24 K)下载